
G2.4雜物電梯(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)制造許可證專項條件(2019版) G2.4.1 人員 G2.4.1.1 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,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、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。 G2.4.1.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(1)質量保證工程師,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; (2)設計與工藝、檢驗與試驗、電控系統(tǒng)制作、現場施工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,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、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。 G2.4.1.3 技術人員 除技術負責人、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外,技術人員不少于 2 人,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。 G2.4.1.4 質量檢驗人員 (1)制造過程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 1 人,由技術人員擔任; (2)現場施工過程檢驗、驗收檢驗的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 1 人,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(yè)資格證的人員擔任。 G2.4.1.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。 G2.4.1.6 作業(yè)人員 持電梯修理作業(yè)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 5 人,其中持電梯修理作業(yè)資格證 6 年以上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(yè)資格證的技術工人至少 1 人。 G2.4.2 試驗能力 在工作場所內有安裝試驗樣機的場所和條件。 G2.4.3 培訓能力 具有培訓組裝調試、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和 1 個自有培訓井道,能夠對作業(yè)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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